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机电管理工作,执行厂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定、条例。3、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得力的保证措施加以实施。4、主管生产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组织和指挥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亲自组织处理。6、抓好机电设备、供水、供电、供热、防爆、防雷和防静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7、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供电、供水、供热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8、具体组织,落实并实施安技措工程、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和安装任务,并对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9、领导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提高安全装备水平。10、主持每周生产调度会,安排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11、审批分管范围内带气作业、危险作业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12、组织事故抢险和组织恢复生产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13、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分省范围内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组织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