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 2016 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第三条 瓦斯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全员参与。监测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是实现矿井安全的技术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来巩固我矿的瓦斯治理防线。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监测监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责
2、任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第五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送的数据信息和指令具有行政文书的管理效应。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管理。第七条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及调试维护工作。(2)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文件、法规,并检查落实;负责根据各单位监测监控使用管理情况,制定寺河矿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
3、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3)参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设备选型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扩容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环境安全监测、生产过程监测、生产工艺控制等系统】的业务管理、技术改进和系统完善以及对从事监测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掌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变更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各单位汇报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分析,并给以技术指导。(5)根据机电管理部提供的供电设备布置图(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依照通风系统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
4、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并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纸。通风系统要求发生变化,环境监测现场需求变更,则根据通风管理部的变更通知单(或有关规程措施)进行环境监测系统内测点参数变更操作。(6)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校验等工作。负责总回风巷等非队组生产地点的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工作。(7)负责建设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并负责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机房的值机和设备维护工作。(8)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所用各类设备到货及安装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检修、标校、鉴定及
5、现场断电试验工作;负责各使用单位传感器下井前的标校工作。(9)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使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等工作;每月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对队组打分排队进行考核。(10)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故障及事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追查分析,并组织制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及事故,参与安全管理部组织的事故分析会议。(11)负责地面生活综合利用瓦斯的监测监控(包括监测设备选型、标校、使用、考核、管理等)管理工作。(12)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下环境监测覆盖不到的工作头面的其他监测系统的瓦斯监测装置、断电装置下井前的校验、检查工作和井下使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工作。
6、(13)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通风管理部提出的要求,负责对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调整、审查、规划,制定详细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14)负责矿井监测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当班值班领导审阅。(1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打印监测报表。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值班人员。第八条 通风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管理指导工作。其职责如下:(1)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瓦斯部分的业务指导。(2)参加由信息监控中心牵头组织的对各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3)负责环境监测部分调整、故障、检修期间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4)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确定井下各地点传感器安装位置及参数设置。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根据环境通风需要负责出具监测监控参数变更通知单。(5)负责瓦斯监测部分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