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讲解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涵盖了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泥窑、固体废物投加设施、贮存设施、预处理设施、厂内输送设施和分析化验室的技术要求。同时,标准明确了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种类,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要求,以及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此外,还详细阐述了固体废物的准入评估、接收与分析、贮存、预处理、厂内输送和投加的技术要求。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标准提出了窑灰排放和旁路放风控制、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控制、烟气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控制以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的
2、具体要求。标准还针对特殊废物如医疗废物、应急事件废物和不明性质废物的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人员与制度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操作运行记录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该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也适用于现有设施的环境保护技术改造和管理。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可参照本标准中关于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控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