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3.定义:3.1 煤气: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 CO、H2、CH4、CnH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 等组成。3.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
2、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3.3 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4 煤气从业人员: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3.5 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 CO 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3.5.1 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 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5.2 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 CO 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5.3
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 CO 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3.6 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3.6.1 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 10 米内进行的动火作业。b.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柜、煤气主管道、煤气加压机等重要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的动火检修作业。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3.6.2 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高炉炉顶更换探尺、处理炉顶阀门、检
4、修料钟等。b.在煤气主管道支架附近其它管道上(不包括氧气管道)的动火检修作业。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d.煤气柜区内非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外的其它动火检修作业。3.6.3 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a.煤气取样作业。b.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进行非动火检修。c.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4.职责:4.1 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煤气防护站和各相关煤气单位的煤气防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1.2 负责公司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一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4.1.3 负责涉及煤气设备设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
5、作。4.1.4 参与煤气设备、设施检查、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4.1.5 负责组织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 煤气防护站4.2.1 负责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煤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和公司煤气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提出考核意见。4.2.2 负责制定公司级煤气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业标准、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单位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煤气安全管理档案,并对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评估。4.2.3 参与公司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4.2.4 负责公司各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4.2.5 负责组织公司煤气系统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煤气专业管理考核工作。4.2.6 负责公司煤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煤气中毒人员的防护救护工作,现场紧急疏送,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责任落实及考核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4.2.7 负责公司煤气安全宣传及煤气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监督工作。4.2.8 指导公司各煤气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验收。4.2.9 负责公司防护器材的管理及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苏生器)充装工作。4.2.10 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技术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4.2.11 负责煤气系统异常状况下的临机处置。4.3 保卫部职责 4.3.1 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消防措施的审核和监督。4.3.2 负责有关煤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4.3.3 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4 生产技术部4.4.1负责对公司煤气系统的重大信息进行处置。4.4.2 负责正常情况下煤气用、产户停、送气指令的下达工作。4.4.3 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考核管理。4.4.4 参与一类煤气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