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讲解了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炼铁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特别排放限值,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标准还指出了炼铁生产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的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适用于现有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炼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还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管理提供了指导,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