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讲解了炼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该标准旨在贯彻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炼钢生产企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并明确了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标准适用于现有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炼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适用于炼钢生产企业和相关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具体而言,适用于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炼钢工业建设项目。标准不仅适用于炼钢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还涵盖了废钢加工、石灰焙烧、白云石焙烧等环节的排放管理。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有助于提升炼钢行业的环保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