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区域安全规定煤气区域安全规定第三节 第 1 条 必须严格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条例。第 2 条 凡进入煤气区域进入检修或参观者,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由煤氧防护站派人监护方允。第 3 条 在煤气区域高空作业时,若无平台、栏杆、高度在 2 米以上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挂钩尽量挂在上风向,并应拴牢固。第 4 条 煤气设备上严禁拴挂钢丝绳和索具起吊重物,距管道支架 1.5米内严禁挖沟槽,必要时应请示领导,制定安全措施后再作业。第 5 条 煤气设施上严禁敷设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更不准在公共设施拴拉焊线。对煤气设施上的防静电接地和防雷要定期(年)检查和
2、测定,附合技术条件。第 6 条 使用的通风口罩和风管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及时通知附近医院及煤气防护站将中毒者抬出危险区。第 7 条 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二人以上。工作中要小心谨慎、互相监护,工作完毕后一同离开。第 8 条 多人到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清查所有人员是否齐全,然后再撤离工作现场。第 9 条 在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或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经煤气防护人员同意后方准进行工作。第 10 条 所有煤气设备幸免应保持正压操作。如保持不了正压时则应严密切断煤气来源,将有关煤气系统用蒸气置换后接通大气。第 11 条 各种煤气炉在燃烧前必须先给以适当的空气量,必要的温度或引火物,然后才允许缓开煤气阀门,逐渐将煤气加到需要量。第 12 条 在潮湿的煤气设备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第 13 条 各种煤气设备、管路的闸阀必须封闭严密、不得有跑、冒、漏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及时联系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煤气。第 14 条 煤气系统的排水装置,必须按规定装置水封。第 15 条 生活使用的蒸气(包括暖气、蒸饭箱、浴池等),必须与煤气系统的蒸汽管路用盲板可靠地断开,严禁混用。第 16 条 易跑和泄漏煤气的部位,必须设置“小心煤气、严禁逗留”的警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