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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8569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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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区域动火安全规定第一条 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王家岭选煤厂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条 作业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作业现场的火种必须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携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瓦斯区域。第三条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在学习完成后进行考试,待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四条 参与动火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第五条 除检修负责人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准带入明火及打火机等引火物件,检修负责人带火时需作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区域内抽烟、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电筒,要穿戴好纯棉劳保用品。第六条 动火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作业现场(以施焊

2、点为圆心,半径 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测量,确认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在规定的报警值以下,由瓦检员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瓦检员要按规定对作业区域每隔 0.5h 测量一次瓦斯浓度,并在动火许可证相应表格记录检测数据。如发现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作业区域规定的报警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尽快降低瓦斯浓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患。第八条 动火作业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风机开启,并打开房间或走廊的门窗加强通风。第九条 每次焊接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可靠的接火、湿式降温措施,同时将火星可能到达的煤仓口、观测口、闸板口等盖严、关好,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

3、。按要求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仓内。第十条 作业前在作业范围 20m 内必须洒水除尘,清理动火作业现场 20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一条 各类气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 10m 以上,按规定距离放置氧气乙炔瓶(距离 5m 以上) ,气割枪导管绑扎牢靠,做到不漏气,乙炔瓶应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瓶的附件完好。第十二条 施焊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围和时间作业,并且在施焊过程中停止其它的无关作业。对超出指定的范围和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必须停止装运。第十四条 作业完毕,要将废弃的零配件、排出的废油、清洗用过的棉纱及焊接工具等一并清离现场, 并在现场观察至少一小时以上, 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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