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目前,高炉煤气频繁放散,造成下风向的岗位煤气含量超标,为杜绝下风向岗位员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特对高炉煤气放散做出如下规定:1、高炉煤气放散不点火是造成下风向岗位煤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此高炉煤气放散必须点火。2、因点火系统设备原因而造成暂时不能点火的,炼铁厂必须尽快给与安排检修,在这期间煤气需要放散的,放散前炼铁厂必须报告总调,并通知到下风向岗位所在厂。3、高炉煤气点火系统故障,造成不能点火超过 10 天的,视为生产事故,比照公司生产事故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安全科予以处罚。4、总调值班调度在接到炼铁未点火煤气放散报告后,应安排煤气防护站人员到下风向岗位巡查并检测煤气浓度,
2、如发现有煤气浓度达到需人员撤离岗位的浓度值时(200ppm) ,应立即向总调反映,由总调通知该岗位所在厂领导或厂安全科人员(夜间通知值班厂领导) ,马上到达现场,对煤气超标岗位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生产安全部安全科每天派人查看煤气下风向岗位安全隐患情况,并责成有关厂采取必要措施疏散煤气,防止岗位人员中毒,同时要经常检查岗位煤气防护器材是否可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督办其抓紧修复。6、煤气防护人员应 1 小时一次到总调度室观测煤气管网压力,一旦发现超压放散时,要携带报警仪到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的岗位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岗位煤气浓度超标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部安全科长汇报,安全科长应督办炼铁煤气放散点火和煤气浓度超标岗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安全部201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