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根据矿井煤炭易燃(经化验分析为三类:不易自燃),巷道施工过程中高冒点容易出现、分布广的特点,为做好对高冒点瓦斯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杜绝高冒点瓦斯及自燃事故的发生,对高冒点实行规范管理。特制定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一)、高冒点的界定凡在煤巷、半煤巷中产生的,冒高超过 1 米,连续长度达到 2 米的冒顶区,均为高冒点。应纳入高冒点管理。二)、对已产生高冒点的管理规定1、无论是迎头作业工程,还是后部在用巷道系统,只要是在采、掘、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冒顶,在产生后应及时接顶,防止冒顶区进一步扩大。接顶时必须笆片在上,材料在下,充分暴露。瞒顶
2、隐蔽不予暴露的每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造假顶不予接顶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并重新予以接顶;接顶不实的,罚 400 元,并重新予以接实;接顶笆片在下的,罚款 200 元,并予以拆除暴露,在顶部补装笆片;接顶上、下均装笆片,不充分暴露的,影响散热及释放瓦斯的,罚款 100 元,并予整改充分暴露。2、通防科在接到产生高冒点的信息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对高冒点进行气体检查,并视气体浓度情况采取措施,确保高冒点内气体不超限,以保证处理高冒点人员的安全。3、通防科对井下所有高冒点都应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台帐,并挂牌管理,否则缺一项,罚通防科 200 元。对掘进头施工产生的高冒点,通防科有专人每班检查两次。其它地点产生的高冒点,视气体涌出情况,确定检查次数。救护队每周对所有高冒点进行一次防灭火预测预报检查,每少检查一个点次,罚通防科 20 元。检查气体应以日报和周报的形式报矿长、总工审阅,并报安全站、技术科。否则,每缺少一次,罚通防科 50 元。对变化异常的高冒点,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4、通防科在每个高冒点附近 15 米范围内,要安装带快速接头的供水三通。5、对产生了 CO 气体或变化异常的高冒点,应及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CO 气体消除前,救护队每天检查监测一次。漏查一次罚款 50 元。6、根据高冒点所在环境及发火危险程度,分出等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