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讲解了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标准内容涵盖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式检验和检验信息公开、一般要求、型式检验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车型扩展、在用符合性和标准的实施等方面。此外,标准还提供了多个附录,包括型式检验相关信息、型式检验结果、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双怠速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车载诊断系统、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生产一致性保证要求和型式扩展要求。这些内容旨在确保轻便摩托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 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该标准特别适用于轻便摩托车的制造商、检测机构、环保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帮助他们了解并执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