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