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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9717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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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第三条 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四条 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 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 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

2、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第五条 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第七条 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第八条 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

3、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第九条 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第十条 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第十一条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作好登记,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清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县公安局审批,进行销毁处理。第十二条 因维修库区设

4、施,需外部人员维修的,外部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个人证件资料,库区保卫值班员核对证件,确认与登记人相符,才能进入库区作业。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需动火动焊的,按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执行,做好事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第十三条 遇突发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了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进行救援;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处置过程中事故危害情况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安机关。如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第十四条 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原始凭证、流向登记等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十五条 库区保卫人员按照入库须知,做好对需进入库区外部人员的证件核实,打火机、手机等物品的收、存工作;值班巡查、技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隐患的检查、治理,库区外部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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