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1、目的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爆企业交接班管理。3、工作规定:3.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 1 0 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2 三班制工作人员(门卫、警卫、水泵、变电所、干燥房、锅炉房等)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3.3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3.4 交接班内容:3.4.1 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3.4.2 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4.3 供水、供电、供气情况。3.4.4 设备运转情况。3.4.5 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3.4.6 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