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讲解了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需要遵循的具体规定和职责。该制度强调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468号令,按国防科工委和公安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储存使用制度,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确保贮存发放的安全可靠。文档指出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进行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确保台帐、实物、电子数据以及上报派出所的数据四者相符。严格执行双人上岗与双人双锁发放管理,禁止单独发放民爆物品,并要求所有领用单据需有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才能发料,且单据上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每天下午5点半前,保管员应按时如实将雷管炸药的库存、领用、消耗、退库、报废数量上报给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并在公司内部网页公示。最后,文档还提到要认真做好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确保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资料保存至少2年。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管理和操作的库房保管员。这些人员通常在矿山、建筑等涉及爆破作业的企业或单位中工作。此制度不仅为保管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参与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相关管理人员,旨在保障民爆物品在整个流通环节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