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讲解了煤矿开采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的关键措施。该规定明确了生产矿井的安全出口设置要求,包括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通达地面的行人安全出口,且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对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在设计中应规划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在特定情况下,如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或发生灾害时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则需掘出额外的安全出口。此外,还规定了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及各个采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和连接要求,并禁止未建成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进行生产。规定还指出,井巷交岔点需设置路标,以帮助工作人员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针对不同倾角的安全出口,提出了具体的人行道、扶
2、手、台阶或梯道设置要求。安全出口的清理和维护也被强调,以保持其畅通无阻。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除非在提升量不大且能保证行车时不通行人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对于巷道净断面的要求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以及采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要求。此外,还对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做了具体规定,确保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及安全设施的需求。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特别是那些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它为所有涉及煤矿开采的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安全指导,确保在开采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无论是新建矿井还是改扩建矿井,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此规定不仅适用于一线的矿工和技术人员,也适用于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督部门,以确保整个煤矿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