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刷清扫巷道积尘制度冲刷清扫巷道积尘制度根据相关部门对煤矿所做的煤尘自燃性鉴定,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生产性粉尘又易造成矿工对矽肺及尘肺等职业病。为了加强煤矿粉尘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尘的危害,推进煤尘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冲刷清扫巷道制度:1、每次冲洗或清扫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 300m,而长度不足 300m 的巷道则必须全巷进行冲洗或清扫。2、冲洗顺序由顶板至两帮和底板,并应将包括背板的所有冲洗干净;冲洗巷壁的耗水量按巷壁面积 2L/m2 计算。3、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机巷必须进行洒水灭尘。4、放炮后恢复作业前,必须设专人使用胶皮水管,沿巷道由外向里逐步将巷道两帮、顶板、支架和工作面上附着的岩尘全部冲洗干净,不得留有空白区。5、冲刷工作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7、认真执行定期冲洗清扫积尘制度,其洒水的湿润程度以风吹不动,震动不起为准。主要进风巷每月必须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必须清扫一次积尘,采区内工作面的各个巷道每半个月必须清扫冲刷一次积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冲刷巷道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可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