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讲解了煤矿企业中针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职责分配和预防机制。该文件明确了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成员涵盖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等多位高层领导及各专业副总与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文中详细描述了安监处在分析统计、处理处罚、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并指出培训中心需对违规人员提供矫正培训,工会要确保帮教工作落实到位,基层区队则需关注员工状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此外,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描述了各单位应承担预防不安全行为的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将预防纳入安全管理方案,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以提升员工业务技能,持续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利用班前会分享事故案例警示员工,梳理并告知岗位相关不安全行为以便预控。对于不安全行为的查处,文件将其分为A、B、C三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还规定了自查行为的处理原则。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开采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存在地下作业环境的企业。此规定不仅为煤矿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也适用于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帮助他们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它还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或服务的外委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同样需要遵循该规定来确保其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共同维护煤矿作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