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讲解了为完善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72条的规定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强调了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在于将事故发生时的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文中明确了矿山事故监测的重点范围涵盖坍塌、爆炸、火灾、透水等九类危险场所,并指出需要加强对这些危险源的分析评价,包括辨识危险因素及其原因机制,评估其发生概率和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同时规定了不同层级单位对重点危险源的检查频率,从班组每班检查到矿级单位每月检查,并详细记录。此外,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描述了重点事故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涉及规章制度执行、
2、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等方面;明确了事故预警条件是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且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还规定了预警方式和报告流程,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按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及受威胁地点人员撤离,以及预警信息的电话记录和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完整地传达。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内部,特别是那些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作环境,如存在坍塌、爆炸、火灾、透水等风险的场所。本制度旨在指导各层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识别、监测和应对各类事故风险。它不仅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团队,也适用于参与煤矿生产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人员、设备操作员、安全监察员等。通过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有效履行预警处置权力和义务,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