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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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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4427 上传时间:2022-03-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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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

2、的队组和单位。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

3、工作;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第六条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

4、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第七条 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副总工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第八条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

5、队组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第十条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调度、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各矿井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队组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第十二条 作业规

6、程应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队组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第十三条 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生产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2、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3、从开始生产之日起,每月至少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4、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5、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 5 年以上。第十四条矿井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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