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送国家授权的矿山安全计量站,经检定(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安全仪器仪表按规定时间周期进行强制计量检定(测试),无检验(测试)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准超期使用,风表、粉尘采样器半年强制检定一次,光瓦、数瓦、CO 检测报警仪、氧气报警仪一年强制检定一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一年强制检测一次。经大修或示值误差超过规定的,必须经计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安全仪器仪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更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发现损坏等问题,应及时送通防监区更换、维修,日常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拆卸,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其中光瓦要根据需要,随时更换药品,最长不超过 10 天。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 次。校准气样要妥善保管,应在有效范围之内,相对误差须小于 5%。定期到矿山安全计量站配气,无标签和超期气样禁止使用。5、报警仪器的报警点、反应时间,准确度等指标均要严格测量,当灵敏度下降至 80%时,停止使用,其中便携仪是否报废必须由矿山安全计量站检定确定。6、便携仪的收发、充电和自救器的日常管理由五监区安排专人负责。对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个人保管。五监区要建立出厂日期、编号、使用人员、使用日期台帐,其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应超过 4 个月,库存有效期为 5 年,佩带使用有效期为 3 年,凡使用期超过 3 年,一律报废。报废的要及时注销。过滤式自救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气密性和增重检查,建立相应台帐。气密检查要求在 5000Pa以上保持 15 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 80Pa 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 10 克为合格,皮套要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