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 AQ1029、AQ6201 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 2 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6、 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 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 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10、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