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实行一九四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参与抵押的人员,将按全队以及各经济实体(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队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由局考核,不参与本办法)。一、抵押范围一、抵押范围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册在岗队属车辆驾驶员。二、抵押金标准:二、
2、抵押金标准:1、安全责任一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经济实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抵押金 2600 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 10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 100 元;2、安全责任二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抵押金 2400元为抵押基数(队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 80 元;3、安全责任三类人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抵押金 2200 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 10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 60 元;4、安全责任四类人员:队属钻机正机长抵押金 1600 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
3、每完成货币工作量 10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 40元。5、安全责任五类人员:队车管员、消防员,队属钻机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岗在册队属车辆驾驶员,抵押金 1200 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 1000 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 30 元。三、抵押金的上缴和存放管理三、抵押金的上缴和存放管理考核以本年度为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于当年的 1 月底前上缴队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应进行专项管理,并将收款单据复印件交队工程技术部备案。四、考核期四、考核期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除队级外所有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人员考核工作由队工程技术部负责。五、奖励金额五、奖励金额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考核合格奖励金额为各岗位风险抵押金基数的 50%为奖励基数。六、考核程序六、考核程序(1)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应于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安全生产报表;(2)队工程技术部对其安全状况综合考核后,按规定提出兑现意见;(3)报队领导核准批复;(4)由财务资产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