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考核办法安全科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抓“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安全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安全科成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安全科成员月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安全科科长、通防科科长: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本矿每周一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制定“四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完成一次扣(0.1-0.5 分)。2、按照行业规定和公司要求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报表等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矿井生产的各扣(0.1-0.5 分)。3、对一月所需安全材料未及时计划上报或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扣(0.1-0.3 分)。4、对一月所有安全软件资料未
2、及时收集汇总存档备案的扣(0.1-0.5 分),(如气体报表、记录手册、矿领导跟班记录、测风记录、安全检查仪器标效记录等)。5、对矿井所有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探头、瓦斯报警仪、光学式瓦斯检测仪等,未及时送检或按时进行标效、维修的一次扣(0.1-0.5 分)。6、未对矿井按规定进行实测风量及粉尘测量或实测风量及粉尘量与报表不符的各扣(0.1-0.5 分)。7、对矿井监测监控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监督落实悬挂到位的扣(0.1-0.3 分),(如监测监控电缆、探头等)。8、在一月内因本人工作或工作安排、现场处理失误等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超过 10000 元以上
3、的扣 0.5 分。9、对矿井一月内每新开掘工作面未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下发组织学习的扣(0.1-0.3 分)。10、未按时组织安全科成员及全员安全知识学习及技能培训或落实特殊工种培训工作计划和煤矿新工人的入井前的培训及“三违”人员的培训工作扣(0.1-0.3 分)。11、科长与各分管领导之间、科长之间、科长与职工之间故意制造矛盾造成不团结或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扣(0.1-0.3 分)。12、无故旷工、请假一月超过 3 天事假或规定下井次数未完成一次扣 0.5 分,(特殊情况除外)。二、安全员、瓦检员: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等
4、情况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扣(1-1.5 分)。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好不汇报扣(1-1.5 分)。3、分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线、探头未按规定悬挂扣(1-1.5 分)。4、未按瓦斯设置点检查或瓦检器有故障不及时处理或汇报跟换扣(1-1.5 分)。5、分工区域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未按规定吊挂扣(0.5-1 分)。6、分工区域内硐室、栅栏、密闭等不检查扣(0.5-1分)。7、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未认真填写牌板、手册及报表或三对口不相符扣(2-2.5 分)。8、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未按规定向调度室及时汇报者扣(1-1.5 分)。9、本分工区域内出现空检、漏检、假
5、检者扣(2-2.5分)。10、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扣(2-2.5 分)。11、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手上交接班,未实行手上交接班者扣(2-2.5 分)。12、分工区域内发生“一通三防”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不交班者扣(1-1.5 分)。1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安全隐患不报、假报、或弄虚作假者扣(1.5-2 分)。14、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者扣(1.5-2 分)。15、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扣(1-1.5 分)。16、工作面放炮时传感器要按规定撤出,保证放炮不会炸坏,若炸坏传感器除赔偿设备外另扣(1-1.5 分)。17、放炮后风筒、探头未及时按规定悬挂的扣(1-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