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职责范围安全科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二、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三、组织制定、修订本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四、组织安全大检查,负责矿井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五、深入井下,负责监督检查瓦斯巡回图表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检查员是否空班漏检,检查瓦斯位置和地点是否正确,并建立考核台帐。六、负责会签瓦斯日报表,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七、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
2、、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生产、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八、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风机、主通风机、中央变电站、主要提升绞车等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九、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十、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十一、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并作好原始记录存档。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三、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十四、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十五、负责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1、 瓦斯检查2、 瓦斯日报表会审3、 瓦斯排放工作4、 瓦斯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