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科职责范围通风科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及火工品等业务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三、负责矿井通风设计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合理分配采区、工作面和峒室的风量。审查测风结果,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建设性的调整意见。四、负责编制瓦斯含量超过 3%的巷道、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并参与或指挥排放工作;负责瓦斯含量不超过 3%的就地排放工作。五、负责各类通风工程设计,制订通风施工安全措施,并负责施工。六、负责建立矿井回风系统巷道维修台帐,准确掌握回风巷道失修
2、情况,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七、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补充。八、负责对矿井主扇和局扇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主扇和局扇的性能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编制矿井反风计划,参加反风演习。九、负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矿井通风网络图,设置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并逐月修改、补充。十、负责会签瓦斯日报表,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十一、负责矿井爆破材料库的贮存计划编制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制订,建立火工品管理台帐,并对井下放炮实行监督。十二、负责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通风月报表、通风系统图,以及日常“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等有关报表和技术资料。十三、负责整理、保存、防尘、防火、局部通风、盲巷、火工品、通风工程、隔爆、通风仪表、安全监测仪表等管理台帐、并将各种原始台帐、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完好。十四、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十五、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十六、负责完成矿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