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 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 45 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