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联系制度测绘联系制度1、各种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在施工前的 3-5 天内下达给测绘人员,以便做好施工前的各项测量准备工作。2、在巷道施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广泛收集图纸资料工作,对巷道前进方向,可能遇到的火区、积水区、旧巷、旧采迹、冒顶等危险区域,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联系单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部门。并向井(区)主任工程师报告。3、对设计巷道的几何关系要进行验算,经验算无误后方可施工,否则发现设计问题要及时用联系单通知设计人员和井(区)主任工程师。4、巷道贯通前距离 20 米时,由测量人员向掘进段,通风段下测量联系单,停掘及停采线的位置要用联系单通知施工单位。5、巷道施工时坡度和方向的变换,要及时下联系单与施工单位联系。6、监督巷道施工的质量,当发现有不按设计施工(没按中、腰线作业)的巷道时,要及时用联系单通知施工单位。7、联系单要图文字并茂,文字工整,一式三份。叙述要流畅、明了,略图要画清。8、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