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监察部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监督检查各矿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计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三条 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参加公司各煤矿有关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对各煤矿工作现场执行作
2、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第五条 对各煤矿安监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量化考核及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六条 组织制定、上报各矿井年度、季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工作目标,按集团批复的意见积极贯彻落实。第七条 组织各矿井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第八条 组织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
3、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及矿井进行查处。第九条 监督检查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负责制定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十条 协助各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更换、延期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煤员工的安全行为;提出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及干部提升、晋级、评先进等的安全考评意见;提出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第十二条 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事故处理意见的贯彻执行。第十三条 编制、落实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安全监察、统计信息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信息;协助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第十五条 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牵头组织审批下级公司(煤矿)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公司安全决策提供信息。第十七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