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监察科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监察部监察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在安监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第二条 负责矿井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及综治工作;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抓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反馈安全信息。第三条 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兑现情况。第四条 积极深入现场,认真查处不安全隐患,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上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第五条 负责矿井事故现场勘查、分析、追究和处理工作。第六条 搞好有关安全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 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第八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抓好所属矿井的的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问题的落实。第九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