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安全所需的人力、物力。2、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4、调阅项目部内各部门的安全记录,听取安全管理汇报。5、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6、拒绝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7、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8、提名奖励安全管理有功人员。9、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项目部
2、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项目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我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2、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议精神,公司管理规定等情况。3、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5、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6、定期
3、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审查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7、检查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现场不负责任,空班漏检、作风飘浮等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8、对分管的部门,负责随时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处理时,负重要领导责任。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10、督促“煤矿三大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11、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2、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13、按规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天数。14、发生事故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工作,制定完善补救、防范措施,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15、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