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2)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厂长(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主持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按分工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