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资发放规定安全工资发放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一、一、 工种分类工种分类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A 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B 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 风门工。C 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D 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2、标准:A 类 18.00 元日,B 类 15.00 元日,C 类 12.00 元日,D 类8.00 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