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安全监察包保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的落实,特制定的关于安全监察专责人员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该制度明确了安监处专责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需承担特定单位的安全监察包保责任。具体而言,安监处长负责电务段,主任工程师负责大朴屯站,副处长负责客运段,综合科培训员负责铁道器材厂,综合科调研员负责二厂站,综合科质量员负责房产管理科,综合科分析员负责行政事务中心,监察科行车监察科长负责大集站,行车监察员负责露天运输段东部队及西部队,机务监察员负责老虎台站,工务监察员负责工务段,电务监察员负责供应管理科与露天运输段工务队(电务),道口监察员负责供应管理科与露天运输段工务队(工务)。
2、包保责任人需每月至少一次对包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指导检查,以实现无事故、无险情的工作目标。同时,该制度规定每季度个人需自检包保情况并在处务会议上汇报,安监处会对包保人的尽责情况进行考评。如果包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按规定处罚外,包保人将被扣除当月20%至50%的安全奖;若事故性质及其影响特别严重,则取消当月安全奖,并可能给予政纪处理。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安全监察包保制度适用于铁路系统的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其目的在于明确安全监察专责人员的工作责任,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层级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细化到具体站点和部门的责任分配,此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个铁路系统内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运行。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系统内部的安监处领导、工程师、监察员以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等,旨在帮助这些人员更好地履行其安全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