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一、全矿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凡生产过程中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时,对涉及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必须经三级(公司级)或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可任职。五、新调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矿级、队(科)级、班组级
2、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其中井下新工人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60 天,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天,新增地面工人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 天。六、井下一般工种人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七、调换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八、已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的在岗人员,每隔两年都要进行一次复训考核,并重新核发新证。九、外来人员下井参观或实习,在入井前必须经过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其中下井参加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下井实习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学时。十、对“三违”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十一、职工学校是矿进行安全
3、教育和培训的专设机构,在每年 12 月份要组织编制全矿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落实,并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十二、各科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根据生产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1)要抓好本单位的队(科)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四新”培训;(2)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学习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要按时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职工学校。矿培训计划下达后,要按时足额派员参加各类培训;(4)要积极参加矿统一组织
4、的各种统考、抽考、参加安全展览、安全知识竞答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5)要做好本单位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及活动记录;(6)建立上岗人员持证情况台帐,防止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现象。十三、职工学校要对全矿各科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科队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1)不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或安全活动的。(2)无故不按规定安排职工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3)强令未经培训职工上岗作业的。十四、职工违反本制度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和处罚。(1)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3)未经相应的安全资格培训,强行上岗的;(4)屡次不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十五、职工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科队培训组织情况。对无故不按计划组织培训或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单位,依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与单位工资奖金总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