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三、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四、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测监控负责人报告。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六、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故障处理台帐、检修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