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报告制度(1)公司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帐,记录有关检查、维修、使用等情况。(2)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制,对承包设备和部位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3)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隐患整改状况;事故“四不放过”落实程度;安全生产中存在突出问题。(4)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检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供书面报告等。(5)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状况定期提出书面的建议和措施。6.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安委会、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