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二、范围检查内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个方面。三、职责安全主任负责对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安全承包, 总经理监督。四、检查内容及形成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至少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并做成记录或报告形式,交安全部存档,检查内容包括:(1)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况。(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安全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2有关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3承包人每星期应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平常应不定期地对该部位巡检,并作好记录。4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落实措施,排除隐患。五、附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AQ-AB-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