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一、 乙炔发生器使用前,首先必须对发生器的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定各部都已正常,才能灌水、加料。灌水要灌没有任何油污和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并按规定的量加注。装电石必须按发生器允许的容量来装填,不能过满。二、 必须按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选用相应颗粒的电石,使电石的分解速度符合焊、割的工艺要求。在一般结构的发生器内严禁使用电石粉。三、 应检查回火防止器中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供水或通过操纵杆使电石向下移动生产乙炔。四、 产气后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的接头,如果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压力表指针静止不动,均表示发生器工作不正常,这时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五、 绝对禁止发生器安置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产气,如周围有不可避免的明火作业区,发生器与明火的距离必须超过 10m。不允许拿已经点燃的焊枪或割炬靠近发生器,严禁在发生器旁吸烟。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压力超过规定值,必须立即停止发气,检查故障。如水温超过 70,必须灌水冷却或采取其它冷却措施,水位必须保持正常高度,如有下降,要灌水补充,并按规定及时换水。七、 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八、 发生器停用后,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乙炔停止发生后,再关闭出炔管阀门,停止向作业现场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