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运输及充灌安全规程1. 槽车的使用运输和检修必须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槽车容器的使用管理和检修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2. 装有低温液体的槽车应限速行驶, 行驶速度一般为一级公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 60 公里,二、三级公路为每小时 305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宜低速行速,应避免紧急制动,严防撞击。3. 槽车行驶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必须通过时,应限速行驶,不得随意停靠。4. 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放涉及区内严禁明火。5. 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6. 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充灌场所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5 米内不得有明火。7. 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道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8. 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 ,应解脱输液管连接。9. 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