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前言本吉林省准主要包括对海上石油作业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要求。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站、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龙、赵希江、李斌、卢世红、姜如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石油作业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安全管理的原则,给出了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作业系物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2、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461993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GB 147351993 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GB 147361993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GB/T 162711996 钢丝绳吊索 插编索扣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1989 年 11 月 17 日颁发 1990 年 5月 1 日施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系物器具 tying utensils指海上石油作业中进行起重和牵引等系物
3、作业的绳缆、 链索、 吊具等器具。32 被系器具 tied utensils指海上石油作业中箱件、吊篮、吊网等器具。33 箱件 container指除船用标准集装箱外的食品箱、工具箱、材料箱等封闭箱及敞开箱。34 吊网 lifting net指金属网和非金属网等网状被系器具。35 合成纤维吊装带 synthetic fibres sling指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扁平编制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下简称吊带)4 通则41 资质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制造的生产厂家和检验机构均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质。42 标识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明显处一般应有清晰的安全
4、工作载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检验日期和规格等标识内容; 无法标识的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厂家及可追溯的代号。43 证书产品至少应具备下列证书:a) 经海冰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b) 出厂合格证;c) 质量检验合格证书;d) 产品使用说明书。44 限制使用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不应使用:a) 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b) 无标识的;c) 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45 制造条件除非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自行加工制造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a) 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b) 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
5、定和标准进行过负荷试验的;c) 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的;d) 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经过负荷试验的。46 报废当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报废。5 系物器具51 通则511 系物器具的金属附件应符合 GB 69461993,GB14735 和 GB14736的规定。512 系物器具的选用应符合安全作业的需要。513 起重作业用系物器具最小安全系数为 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要求。514 系泊与拖带作业中系物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515 系物器具应由发证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52 钢丝绳类521 使用与
6、维护5211 钢丝绳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要求: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b) 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应小于 120;c) 钢丝绳与金属附件联接,其额定载荷应一致;d) 钢丝绳吊索起吊应平稳;e)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其他物体碰撞;f) 不应拖拽或从高处向下摔扔钢丝绳;g) 使用环境温度应在40100范围内;h) 对吊装带有严重腐蚀性物品的钢丝绳吊索, 每次使用后必须冲洗干净,涂上适量油脂。5212 运输和贮存应遵守下列要求:a) 应使用有效的运输、起重工具,采取避免钢丝绳本体受到损伤的有效措施;b) 对贮存期超过两年的钢丝绳吊索,应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c) 贮存前,应清除表面细屑杂物和绳股间的油污,并涂上油脂;d)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防止阳光直射、热气烘烤和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e) 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应混杂存放。522 检查5221 在用钢丝绳应作全长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a) 断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线分布状况和程度;b) 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c) 腐蚀程度是否生锈,腐蚀情况;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