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保管员职责1、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出入库使用和领退登记台帐。2、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详细登记,雷管编号必须逐发登记清楚,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3、申报、领用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使用设计数量。4、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储存,雷管不得与炸药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5、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防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外流,发现爆破物品被盗、丢失,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6、及时清理库存物品,保持库内清洁。7、库内严禁接入照明电源线,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抽烟。8、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上报和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