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2.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 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禁止雷管与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装。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5.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 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7.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8.装卸作业时,机动车辆应在库房门口 2.5m 外停放;车辆靠近装卸站台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机动车辆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9.雨雪天气进行装卸作业, 应采取防滑措施, 确保安全。 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