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1.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体系,配备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搞好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演练每年不少于 1 次。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消防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区域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确需使用明火时应按要求办理动火证。2)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带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线路, 确需照明时应按要求安装投光灯或防爆手电筒。4)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5)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灭火器应及时更换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设备完整好用。6)消防水平时不许动用,应及时补充以满足最小储量要求。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禁闲人游逛或逗留。 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查, 并做好记录, 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安装固定报警电话。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应戴防火罩。10)保持库房周围 8m 范围内无杂草及其他易燃物品。11)消防泵加油应远离危险品库房。12)本制度由公司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