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 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
2、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四、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五、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粉尘、 噪音、 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 (煤气随时检测)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