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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火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20189 上传时间:2022-03-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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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用火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用火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以下简称用火作业)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3.1.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3.1.1.2.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3.1.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1.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电气设备及器材;3.1.1.5. 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3.1.3.1. 特殊危险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3.1.3.2. 一级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

3、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3.1.3.2.1. 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3.1.3.2.2.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装车台、码头;3.1.3.2.3. 有可燃液体的泵房;3.1.3.2.4. 液体化学危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3.1.3.2.5. 工业污水厂、 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 油沟、 管道 (包括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 ;3.1.3.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3.1.3.2.7. 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3.1.3.2.8. 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3.1.3.3. 二级用火: 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4、。3.2. 固定用火区:指在规定的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3.3. 固定用火点:指在一定的期间内或长期用在检修及生活中的有明火、化验室电炉等。4. 管理职责4.1. 部门管理职责4.1.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工业用火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工业用火不定期进行检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进行处罚。4.1.2. 用火单位(用火作业地点所在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各类风险消减措施,负责对工业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护。4.1.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督促检查风

5、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4.2. 动火作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4.2.1. 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2.2. 用火作业人4.2.2.1.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必须由经过培训, 并具有独立工作资格的人员担任。4.2.2.2. 用火作业人应亲自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4.2.2.3. 若带徒作业时,用火作业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4.2.2.4.

6、用火作业人在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 要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4.2.2.5. 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工业用火作业票, 严禁无证作业及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作业票进行用火作业。用火前主动向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交验工业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且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4.2.2.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4.2.3. 监护人4.2.3.1.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装置指派有安全生产作业证、 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4.2.3.2. 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 所有监护人要对用火作业前的现场的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4.2.3.3. 用火单位监护人要服从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的指挥。4.2.3.4. 一个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用火,一个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4.2.3.5. 监护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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