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作业指导书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施工。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一)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0%及以上;(二)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三)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四)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五)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第三条起吊物应绑挂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歪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
2、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第四条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第五条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一)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二)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不得超过本身 80%的额定能力。第六条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大型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机械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随机调动。第七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
3、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第八条操作大型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一) 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该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信号作业;(二) 对违章指挥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三) 大型机械发生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四) 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 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和另一司机配合负责监护作业;(五) 操
4、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六) 检查保养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要切断电源;(七) 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八) 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九) 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十) 对起重设备坚持做到“十不吊” ;(十一) 高架形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十二) 多机在同一施工点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第九条有主、副两套起升机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在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5、 在抬吊过程中, 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 80%的额定能力。第十条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 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第十一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时应信号明确,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的重大吊装、双机抬吊、安装、拆卸和大修,机械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 ,按规定办理安全工作票,并经工程、安监和机械管理部门审定会签,总
6、工程师(副总)批准签字,并经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作业指导书的修改或变动应重新审批; 大件吊装和大型起重机械的安拆等危险作业, 项目部主要技术负责人(如项目部总工程师等)和安监、机械、专管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导和监控实施。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作业, 当必须超负荷时, 应经计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五条 大型机械安装过程应有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完成后按规定做动、静负荷试验,并进行整机检验,填写检验报告书(企业自检) ;轨道式起重机还应有轨道施工和检验记录;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请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安全准用证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施工机械,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该机进行技术检查, 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 开焊等缺陷, 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方可安装。第十七条 所有机械的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