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处气瓶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描述了质检处各类气瓶的管理要求。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2. 管理内容与方法:2.1 职责:2.1.1 本规定中的气瓶分别由气瓶使用班组仪器组、化学组、原料组、质量科、化验站负责管理。2.1.2 其它班组职工因生产需要使用时应在责任班组指导下进行。1. 2 内容与方法2.2.1 各类气瓶的管理1.2.1. 1 在生产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应定置管理,标识明显,便于使用。2.2.1.2 在生产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均应有防倒固定措施。2.2.1.3 各类气瓶在一起存放时,不同类别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以防误用。2.2.1.4 我处在配合生产中所用气瓶有:
2、氧气(浅蓝色) 、N2(黑色) 、高纯空气(浅蓝色) 、H2(黑色) 、CO2(灰色) 、乙炔气(黑色) 、SO2(黑色) 。2.2.2 供气管路的管理1.2.2. 1 我处仅在仪器组、 化验站气相色谱、 原子吸收等操作时用气路供气。目前,气路供气仅限于 N2、H2、乙炔气。2.2.2.2 气路各重要接口处均有阀门可以随时接通或断开气体供给。2.2.2.3 使用气路前应首先打开钢瓶阀门,再逐步打开有关阀门及减压阀,调节阀门使输出压力至 5 公斤左右。2.2.2.4 使用完毕后,先关减压阀及有关阀门,最后关闭钢瓶阀门即可。2.2.2.5 更换气瓶时,应检查所有阀门使在关闭状态,逆时针拧下减压阀,更换气瓶后,再顺时针拧上减压阀。2.2.2.6 对管路的各接口阀门处,应每月试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