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企业车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与使用范围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2、职责范围2.1 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2.2 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3、施工前的准备3.1 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3.2 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3.3 进行各类塔
2、、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 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3.4 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3.5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3.6 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
3、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3.7 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4、安全要求和措施4.1 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4.3 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
4、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4.4 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5 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4.6 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4.8 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4.9 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4.10 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4.11 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5.2 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5.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5.5 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 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7 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6.1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6.2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3 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6.4 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6.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6 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