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1、加油加气站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2、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时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 ,不隐瞒回避。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4、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5、每年及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书面报告充装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书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7、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特设处办理申请换证手续。8、在员工气瓶充装、消防等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